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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范例

来源:欧朗教育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范文1

20*年在*辖区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和工作场所分离,尤其是按摩业场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设施,增强辖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良好。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一化、二级、三制”为载体,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深入地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兼)*(兼)

四、工作重点

椒江区防火委员会列管的重点单位,*派出所、开发区治安大队所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以及辖区内娱乐场所、旅馆业、按摩业、桑拿浴室等部门是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针对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娱乐场所及居住出租私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疏散障碍等突出问题,重点予以整治。对按摩业从业人员留宿包厢的问题,彻底加以根除,着力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消除消防隐患,努力构建“和谐*”。

五、工作措施

(一)消防监管工作信息化

消防监管工作实行网络管理,将“基础信息化、信息基础化”的工作理念融入消防监管工作,按照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网上消防监管电子档案,将辖区内的社区、出租私房、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旅馆业、按摩业、桑拿浴室等部门的消防情况上网登记,尤其是“三合一”场所,并将对上述部门的消防检查、整治及处罚等情况详细记录在电子档案中,同时也全面体现消防监管工作的严谨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信息化具体内容:

1、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所列管的重点单位的消防及消防设施的数量、质量与分布情况。

2、辖区内除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单位、社区及出租私房的消防基本情况及消防设施的数量、质量与分布情况。

3、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预测分布情况:

(1)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2)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的火灾隐患;

(3)出租私房火灾隐患;

(4)“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5)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

4、辖区内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消防检查、整治和处罚情况。

(二)消防监管工作等级化

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分级别管理,即“二级”管理,将各行业、部门分重点消防监管单位和一般消防监管单位。重点消防监管单位包括椒江区防火委员会列管的25家和*派出所列管的27家。单户住宿5人以上,连片住宿10人的出租私房列管一般消防监管单位。社区责任民警对重点消防监管单位每月要进行1次普遍性检查,对消防监管单位每月抽查不少于5家。负责各社区消防监管的副所长对本社区消防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社区民警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三)消防监管工作制度化

消防监管工作坚持三项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消防监管各项工作。。;每季邀请消防大队干部为社区民警进行一次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社区民警联合消防大队每季为辖区居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讲座,宣传消防安全。二是责任到人制度。全面负责消防监管工作的责任人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旅馆业、按摩业、桑拿浴室等部门法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民警同本社区的出租私房业主也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人。三是建立消防监管单位的互查制度。不定期组织消防监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使各消防监管单位负责人发现兄弟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举一反三,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从而提升了各业主的消防安全的意识。

六、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月开始,到20*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年1月15日前)

召开各村、社区的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民警大会,统一认识,广泛动员,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进行,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整治有效性。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年1月16日至2月10日)

各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内全面开展排摸,对“三合一”场所存在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年2月11日至12月)

各村、社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予以当场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予以复查,对限期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加快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消防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派出所、开发区治安大队要切实履行好消防监管的职责,要专门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到位。街道各村、社区及驻村(社区)干部要充分认识整治“三合一”场所的重要意义,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抓细抓好。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城市事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统一领导和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区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第六条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贵,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事处应当建立由事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九)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第十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第五章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l具;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档案。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一)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三十一条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范文3

关键词 消防;常识;宣传;措施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1-0124-02

0 引言

近年来,广东省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从火灾原因来看,多数火灾是由于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常识缺乏、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广东省21个省辖市经济发展各异,因此在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等消防“硬实力”有较大发展的前提下,消防管理、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等消防“软实力”则参差不齐,因此通过此次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情况调查和研究,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的调研情况

1.1调研方法

。[1]

1.2调研样本分布情况

样本根据广东省各省辖市人口数占省总人口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调研有效样本是2010个,其中城镇居民1205个样本,农村居民805个样本。固话有效样本是1006个,手机有效样本1004个。

1.3调研样本基本情况

1.3.1 性别

本次调研有效样本中,男性、女性全民分别占比67.91%和32.09%。

1.3.2 年龄

大部分参与调查的全民属于青年群体和中年群体,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图1。

1.3.3 职业

本次调研有效样本中,职业比例如图2。

1.4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1.4.1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指标体系及分项权重

;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细分为了解灭火器功能及使用方法、拨打火警正确提供基本信息、燃气泄漏处理得当、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处理得当、火灾不乘坐电梯、身上着火处理得当和身处高层遭遇火情时能够正确应对情况二级指标。

1.4.2计算方法

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0.4+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0.6

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了解灭火器功能及使用方法得分+拨打火警正确提供基本信息得分+燃气泄漏处理得当得分+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处理得当得分+火灾不乘坐电梯得分+身上着火处理得当得分+身处高层遭遇火情时能够正确应对情况)/7。

1.5总体调研结果

1.5.1广东省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为55.18分[1]

从总体来看,广东省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总体得分为55.18分,其中,安全防范意识得分为37.84分,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为66.74分。

1.5.2广东省全民有36.57%参与过正规火灾自救培训和逃生演习

从全省火灾自救培训和逃生演习全民参与情况来看,我省投入及宣传力度不够,仅有36.57%的全民表示参加过相关

活动。

2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措施

2.1 城市提升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的措施[2]

;。

可以联合社区单位对不同行业/不同建筑的火灾防范情况和自救逃生技能进行分类统计,有的放矢地让消防宣传人员对相关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强、扎实有效的上门宣讲工作。

2.2 农村提升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的举措[3]

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清明扫墓祭祖期间、春耕垦荒烧荒期、森林火灾多发期以及秋收季节等火灾多发期,地方要根据农村火灾的特点和规律,由村委会牵头,在组织开展农村生产经营单位防火安全检查的同时,不失时机地通过宣传单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醒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做到经常检查的习惯,做到防患于未然。

2.3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从源头抓起,从校园消防抓起

在学校消防重点部位和人员较密集等场所进行消防演习,如使用灭火器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

采取给学生布置一份消防安全作业的形式,让学生与家长一起完成家庭火灾隐患排查和电器使用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家庭成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记录下自己的感受和启发。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公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研报告[R].广东省消防总队.广州市豪森威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范文4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2、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3、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4、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5、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四、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3月10日至4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伏玉琼为组长,县、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信息收集。

2、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县将组织、文化、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县、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县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4、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4月15日前,县将组织县、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级相关部门要提早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县对所辖乡镇(街道)的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不得少于该乡镇(街道)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和《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登记表》并签字存档。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文化、工商、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媒体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2、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明确责任,严格整治要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结合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等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市场违章建筑物的拆除以及对无证市场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区商贸旅游局、区分局分管副任副组长,区执法局、区安监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三、治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等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

(二)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整治对象为3家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市场。

(三)整治内容:市场违章搭建和无证经营行为、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以及商户非法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问题。

(四)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行动,拆除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督促市场经营者及时停止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无证经营的市场和商户,规范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等措施;按照市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3家重点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提升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到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

召开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对市确定的3家专项治理重点市场,相关镇、街道要逐家制定整改方案,于5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5-8月)

1、自查自改。各镇、街道要在目前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市场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排查摸底,查漏补缺,建立花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同时组织各市场业主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市场业主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于6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并认真填写《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照整改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集中排查。由*消防大队、区商贸旅游局牵头,各镇、街道及、安监、工商、执法等部门配合,认真履职,加强联动,对市场有关行政许可文件和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市场均要认真填写《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登记造册建档,于6月18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内容包括:

(1)违章搭建中将几个市场建筑连在一起;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违反规定在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等问题;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等问题。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

3、隐患整治。6月20日开始对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对存在无证经营的市场,立即责令其停业。对3家重点市场应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限期整改。督促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对各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区拆违办牵头,各镇、街道,、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实施强拆。

4、推进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

区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帮助,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五、职责分工

区分局:负责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或在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配合区执法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区商贸旅游局:负责参与制订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方案;配合工商*分局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协调浙江食品市场的搬迁工作。

区执法局(区拆违办):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巡查,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及撤村建居区域内的市场存在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有关规定实施。

区安监局:配合做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市场或商户无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行为实施打击。

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名称登记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市场依法不予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延期手续,停办场内经营户一切证照。

规划*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情况;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用地情况;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和移交,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供电局:负责对市场的电器线路安装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电气线路整改,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协助开展联合执法。

*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报经区批准后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依法责令停业处罚;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研究;负责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的推广和相关的制订实施;指导辖区市场特别是浙江旧货交易市场、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和市场提升改造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属地管理工作。

六、加强信息反馈

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信息联络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和典型执法案例。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范文6

一、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综合整治的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为城区、城郊结合部、乡镇及农村等区域的各类出租房。整治重点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建设、工商、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乡镇为责任单位,、综治、安监、建设、规划、工商、房管、等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普查登记、整治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2010年1月至3月)。由各乡镇牵头,组织(边防)、安监管理站、综治办和村级(社区)等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做到“六个一律”:1、一律排查到位。所有登记在案的出租房一律排查到位,着重从隐患最严重的出租房开始排查。2、一律登记备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逐条登记备案,由镇安监站或综治办做好分类汇总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出租房业主、承租人按照《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予以整改。4、一律做到与业主、承租人见面。在排查工作中,一律要求与出租房业主、承租人见面,当面提出整改意见,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5、一律实行月上报制度。各乡镇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排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办公室,内容包括:排查户数、实际居住人数、安全隐患情况(分:基本合格、一般、严重)、填发《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情况、与业主、承租人见面情况及整改建议等。6、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8月)。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由各乡镇组织(边防)、安监、工商、房管、、供电、供水、村居等部门单位人员,在辖区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做到“六个一律”:1、三层以上房屋建筑且疏散楼梯属木结构的,一律不予出租;。2、吃、住必须分开在两个房间,灶台一律采用水泥板等耐火、防火材料,否则不予出租。3、出租房内的电线一律套阻燃管,否则不予出租。4、出租房一律配备灭火器、救生绳等消防器材,否则不予出租。5、出租房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未按规定落实消防责任、未按规定办理居住证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边防)负责落实。6、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出租房,一律予以停水停电或强制带离居住人员,直至整改完毕,并要经各乡镇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才予恢复通电、送水和人员返回。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县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职责分工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消除火灾隐患。

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登记、动员发动、整治整改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

新闻媒体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声势,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安监部门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出租房业主,协调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

部门负责对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出租公房存在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并督促物业公司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修复,并保障消火栓完整好用。

消防机构负责整治标准的制定,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

供电部门负责对出租房住户外部电气线路的改造工程,指导住户内部电气隐患的整改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设置在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

房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乡镇、乡镇根据当前形势作出的重要部署,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

(二)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各部门单位要动员全体人员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做到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策应,形成整体作战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整治期间,全体人员要公正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即要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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