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行政诉讼中一般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合理性的审查通常在对于合法性进行审查完之后进行。合法性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性问题,而合理性在行政诉讼中则是例外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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