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但不得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有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人民可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是否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和适当等原则。此外,人民还可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程序合法,如是否依法听取申请人意见等。需要注意的是,人民的审查并不意味着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如果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且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和适当等原则,人民不得干预或改变行政机关的决定。只有在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不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和适当等原则时,人民才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因此,在行政案件中,人民的任务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不是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这些原则和标准旨在保障公民个利及公共利益,并维护国家法制。
人民如何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人民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判断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还需考虑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和适当等原则。如果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不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和适当等原则,则人民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有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考虑是否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和适当等原则。审查结果仅限于是否合法,而不代表替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审查行政案件,应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考虑是否依法听取申请人意见、是否程序合法、是否符合合法、正当、必要、适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