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不得私自承印境外印刷品,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 政部门备案。
印刷厂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是设计,打样、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为一体的综合机构;
2、印刷厂能做的东西也有很多,比如画册、宣传画册;
3、印刷厂分类:书刊画册类票据办公印刷、包装类印刷;
4、印刷厂操作者要善于观察细微问题并能预测出后果。
设立印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一定的经营范围;
3、有满足经营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出版物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复印和打字单位不得少于15平方米;
4、有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出版物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
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