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总原则. 1.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中文名: 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对象: 转业干部
文件属性: 安置
文号: 中发3号
颁布机构: 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