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国有档案罪构成要件及辩护:抢夺国有档案需在保管者或持有者在场下,使用对档案的暴力;窃取国有档案是违背保管者意愿,以非暴力方式占有。违反档案法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构成其他犯罪者将受更重惩罚。辩护时需明确抢夺行为针对档案而非人,窃取行为可包含公然盗窃等。
法律分析
一、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擅自出卖档案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辩护
本罪的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或者持有者在场的情况下,将其强行取得据为己有的行为。夺取国有档案虽然使用一定的力量,但这一力量是针对国有档案的,而不是针对管理国有档案的人,故有人把本罪的使用的暴力严格限定为对物暴力。
这里的窃取是指违反国有档案保管者或者持有者的意志,将其占有的国有档案非强行或者非暴力的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行为。窃取行为通常具有秘密性,但绝不限于秘密性,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公然盗窃行为,再比如所谓光明正大的偷拿别人的东西等等。
拓展延伸
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素及法律适用条件
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素及法律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构成该罪的要素包括实施抢夺行为,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占国有档案;其次,抢夺的对象必须是国有档案,即由国家所有或管理的档案资料;再次,抢夺行为必须是以非法目的为驱动,即为个人或组织谋取非法利益;最后,抢夺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对国家档案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法律适用条件则包括抢夺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主观恶意、客观上构成犯罪行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等。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满足以上要素和条件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国有档案罪,从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结语
总结起来,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满足以上要素和条件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国有档案罪,从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