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办理准生证女方要提供的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村/居委会领两张第一胎生育登记表;
2、夫妻双方准备好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3、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事处计流动人4、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5、需要女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
6、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7、需要女方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存档证明和结婚证
8、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9、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表、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那页共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10、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1、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存档证明、结婚证原件
12、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3、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那页共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