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构成要件及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医疗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侵权行为主体、过错原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医疗纠纷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这些构成要件决定了是否需要赔偿。
法律分析
一、医疗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一是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二是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三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所谓的损伤参与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二、医疗纠纷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过错责任原则是有一定的构成要件的,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4个具体的构成条件,这实际上和一般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有所相同,如果能够符合这个构成要件的话,就需要进行赔偿。
结语
医疗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以及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包括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医疗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一定的构成要件,如果满足这些要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