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欧朗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来源:欧朗教育

审理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我国立法或司法解释并无专门规定,但是一般的处理方式为:审理中发现的刑事犯罪案件将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或者,并且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但是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一、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之间移送。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

如果收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c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