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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又起诉到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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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又起诉到的如何处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7条第三款规定:“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起诉。”基层和人民通过行政和司法程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对正确的予以支持,对错误的予以纠正,从而对人民调解协议实施保护与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规定:“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 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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