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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津贴标准

来源:欧朗教育

【法律分析】

1、警衔津贴标准: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按衔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

各衔级每月的警衔津贴标准为:二级警员元,一级警员68元;

三级警司72元,二级警司76元,一级警司80元;

三级警督85元,二级警督90元;一级警督95元;

三级警监100元,二级警监105元,一 级警监110元;

副总警监116元,总警监123元。

实行上述警衔津贴标准后,人民原工资标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员的部分不再保留。

2、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警衔津贴标准随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意见并报审批,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二十五条 人民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四十条 人民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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