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能做法律证据的。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偷录录音,但无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出台的《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限定》,明确限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或采用违法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如私行将偷录设备安装到他人住所)获到的证据外,其他情形获到的录音证据不视为违法。 如果录音是未经另一方认可,但只要无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无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就不隶属违法做法。该录音能够作为证据向提供。当然,在获到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