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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还有退休工资吗?

来源:欧朗教育

人死了没有退休工资。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并且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多少,根据当地规定办理,各地不是一样的,剩余部分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申请领取出来的。

领取退休金需要满足的条件的如下:

1、达到退休的年龄: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以上、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

2、达到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退休后死亡社保待遇如下: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死亡退休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另外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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