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评定流程: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书、伤残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明等。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评定流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一、伤残鉴定需要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二、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总之,伤残鉴定评定流程,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结语
伤残鉴定评定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委托由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会审核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初次鉴定阶段,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被指派承担鉴定工作。在补充鉴定阶段,司法鉴定机构会审查委托人的请求事项。伤残鉴定还需要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书、伤残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等。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支付。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