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并非仅因婚外情,夫妻感情破裂是关键。会调解,若无效且感情破裂,可判离。但感情未破裂或庭前和好,不会判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离婚诉讼可由或相关组织调解。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重婚、家暴、虐待、离家、、吸毒等恶习、分居两年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判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离。判决不准离后,双方再次分居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离婚。
法律分析
有婚外情的不一定会判离。如果一方认为因为其配偶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也无效的,会判离。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是在庭前调解中,夫妻又和好的,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遇到以下情况,一般会判离:(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会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后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其中,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被认为是调解无效的理由。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会准予离婚。如果经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