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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来源:欧朗教育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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