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到当地申请登记结婚者,必须持有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证件及介绍函件。
2.凡现役军人回家结婚者,须取得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信,或在准主注明系回家结婚,当地始予登记.如团以上政治机关为结婚问题向当地了解女方情况时,当地予以协助。
3.战士在因事请假回家期间找对象,申请结婚者,如符合婚姻法的,且女方在政治上没有问题,只要当地负责审查清楚,则不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