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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逃避判决

来源:欧朗教育

法律分析:在法人变更以后股东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股东追债,如果股东拒不偿还,那么债权人只能是向提起诉讼了,公司的债务和股东的个人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先前是公司欠下的债务,在法人变更以后,这笔债务还是应该由公司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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