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犯罪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恶案件共“九类”:
1、故意毁坏财物罪
;
2、寻衅滋事罪;
3、强迫交易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聚众斗殴罪。
二、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组织罪,
3、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
三、其他恶性案件:
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
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
一、纵容罪量刑标准
纵容罪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纵容罪的全称是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的行为。
二、涉黑一般参与者判几年起步
涉黑一般参与者,没有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会受到处罚。涉黑行为,只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才会构成犯罪: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