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还可以要求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谁优先
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的问题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已登记为准,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归登记人所有;
2、以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为准。房屋未交付的,谁先签订合同谁优先。
开发商一房两卖有优先权吗
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有一方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各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一房两卖新规
最高人民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两卖遇到第一买受人应该怎样维权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无法取得房屋的第一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两卖的判决条件如何
一房两卖的判决处理如下: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