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外婚姻自身的特殊性和距离上的复杂性,我国的管辖往往会适用于属地管辖。即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那么我国就享有管辖权。我国拥有管辖权的其他情况:1、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管辖权。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享有管辖权。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中国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中国有管辖权。5、外国人在其本国起诉,中国公民又在中国起诉,中国享有管辖权。6、涉外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原告在中国有住所的,原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由上我们可知,外国人在本国起诉离婚后,中国公民依然可以在国内起诉,国内的享有管辖权。但是,对于国外或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时,除双方为缔约国或共同参与国际条约外,我国不予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