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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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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 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2. 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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