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的情况包括材料不完整、超时、无劳动关系、超龄等。申请人可申请复议或向提起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视为工伤。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如复议被拒,申请人可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包括了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不完整、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者超过年龄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提起诉讼。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怎么办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不予受理可以申请复议吗
申请不予受理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向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原因包括材料不完整、超时申请、无劳动关系、无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超龄以及伤情不属于工伤范围。当事人可选择申请复议或向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复议机关不受理,则可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