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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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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一、民法典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利息超过36%的是不予保护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对于借贷款额的利息规定,超过36%的部分,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民间借贷合同构成高利贷的,则是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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