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最重,一级伤残的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个伤残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分别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成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工伤脚趾头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μmol/L,8mg/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