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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6周岁的女生在自愿情况下发生关系,被起诉是否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欧朗教育

法律分析:分情况看,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有损失的话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方面的损失的民事纠纷问题。跟已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强奸。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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