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下列特殊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股民负责吗
上市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承担公司的债务,所以上市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十三条【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