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欧朗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济南市外地车限行2022年规定

济南市外地车限行2022年规定

来源:欧朗教育


1.限行时间:工作日早晚高峰期,即每周一至周五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2.限行车牌:轻型、微型货车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3.路段城市快速路: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其他路段: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4.不限车辆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
5.限行处罚规定对外地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只警告、不处罚。对故意、多次、恶意闯禁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200元罚款,计3分。
6.外地车备案申请凡在济南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车牌机动车所有人,可将车辆备案登记,得到交警确认后可以在早晚高峰在限行路段通行。备案方法:可拨打电话0531-66666122,提供车牌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或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的车辆通行备案模块,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 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Copyright © 2019- olc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