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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来源:欧朗教育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规及相关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6、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
综上所述,捐赠所得税扣除标准是企业所得税对捐赠支出所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发生捐赠支出并在当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判断捐赠支出的扣除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若不符合,应对其进行调增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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