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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该到庭?

来源:欧朗教育


对于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以要求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庭,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出庭的。

一、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二、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吗

债务人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以下几类: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代位权中担保人可作为次债务人吗

担保人不是次债务人,但是在债务人不进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当做次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向担保人提起诉讼,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及时的要回债务。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还拥有代位权吗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拥有代位权的。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隐瞒借款用途用于债务人是否应负责

在借款行为中,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对出借人隐瞒了事实,只是向出借人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出借人并不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就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即借款人应还款。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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