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也就是说,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公开招募给社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因国家而异。有些国家规定,只有当所有股份都被认可时,公司才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定全部股份为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定全部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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