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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及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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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股东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但对于股东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不受60日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1、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予以撤销。

2、超过该规定期限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对于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不受60日的诉讼时效。

拓展延伸

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指在股东之间发生利益纠纷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提起诉讼的时限进行和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确保诉讼案件能够及时处理,避免过长的诉讼时效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企业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通过明确时效规定,法律为股东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法律保障,使其能够更有信心地参与商业活动,同时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司法环境,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结语

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避免诉讼案件处理过长。这一规定有助于促进企业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通过明确时效规定,法律为股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使其能够更有信心地参与商业活动,同时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司法环境,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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