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规定,违反法律、行规或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用人单位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时,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待遇、工伤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损失,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
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结语
劳动合同无效自签订之日起便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规定,违反法律、行规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如确认部分无效,若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确认。用人单位若有过错,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应对劳动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待遇、工伤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损失。具体赔偿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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