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以及特殊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应与被收养人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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