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配套支持措施是指为了的落实而出台的辅助或措施。如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指导意见》提出了10项配套措施。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等,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一批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三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加强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地方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五是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六是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七是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尽快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八是规范有序推进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九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切实压减审批时间。十是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县级以上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指的是经营者利用其在经济上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不愿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销售的原则,妨碍了市场的竞争自由,影响了交易相对人自由选购商品的经营活动,还会导致使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相对减少的结果,因而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性质。这种行为在技术转让中十分明显,如技术补充或供应,即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只能购买其提供的技术或供应的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而不允许从其他来源取得相应的补充和供应,再如技术使用,即转让方受让方发展和改进该技术或者要求受让方对该技术的改进知识和经验必须转让给输出方。 什么是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以购买商品能够得奖为招引,推销商品,所奖财物实际摊入总成本,通过有奖的名义,在得奖者和不得奖者之间进行再分配,使有人多得一部分意外财物,有人少得一部分应得财物的迎合某种心理的促销方法。 有奖销售包括附赠式的有奖销售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两种形式。附赠式的有奖销售是购买一种商品时免费得到附加赠与另一种商品的一种有奖销售形式,附加赠与的主要特征是它的从属性,一般来说,构成附赠应具备下列条件: ()附赠由主要商品或从属商品两部分组成,两者彼此应当有一定联系,即从属关系,从属商品必须为主要商品所提供。 (2)从属商品必须是无偿赠送的物品或服务; (3)附赠人可以是提供主要商品的合同缔约人,也可以不是提供主要商品的合同缔约人,例如主要商品的合同缔约双方是零售商和顾客,而提供附赠的一方是制造商。 (4)附赠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劳务,甚至可以是其他的利益,如无息贷款等。 抽奖式有奖销售,又叫悬赏式或抽彩式有奖销售,这种有奖销售一般是在售货时发送奖券,然后抽号发奖,中奖的购买者可以得到奖品。 何种有奖销售行为应予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2、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交易人被迫接受。3、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相对交易人的权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但是附加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用性付费:是指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者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大部分的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例如学校、医院等)以及公用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可以采用可用性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是在付费机制与使用者付费机制之外的一种折衷选择,在我国实践中,可行性缺口补助具体包括投资补助和价格补助。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第一条 全面组织开展地方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级要认真落实印发的《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要求,抓紧设立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上述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省级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提请省级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地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2种观点: 可研费用是指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和研究等事项而支出的费用。其取费标准由国家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进行具体调整。在我国,可研费用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和研究等事项所必需的经费。其取费标准由国家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并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进行具体调整。一般来说,可研费用包括勘测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科研试验费等多个方面的支出,需要有明确的预算和计划。为保证可研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国家对其取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研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预算管理、严格审批、合理分摊”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可研费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作。如何控制可研费用的支出?控制可研费用的支出,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规划和管理。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1. 加强前期调查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2. 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计划,合理确定可研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3.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核,确保其科学性和真实性;4. 强化对可研费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可研费用是指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和研究等事项而支出的费用。其取费标准由国家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进行具体调整。为保证可研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其监督和审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和研究等事项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研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在我国,可研费用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和研究等事项所必需的经费。其取费标准由国家和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并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进行具体调整。一般来说,可研费用包括勘测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科研试验费等多个方面的支出,需要有明确的预算和计划。为保证可研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国家对其取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研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预算管理、严格审批、合理分摊”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可研费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运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和研究等事项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研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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